关于洞头新闻综合频道落地覆盖灵昆街道项目(常规费用)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9月12日 19: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洞头新闻综合频道落地覆盖灵昆街道项目(常规费用)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2日 19:11 |
| 预算金额 |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36710855 | ||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367108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洞头新闻综合频道落地覆盖灵昆街道项目(常规费用)
标的名称:洞头新闻综合频道落地覆盖灵昆街道项目(常规费用)
数量:3
预算金额(元):63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鉴于洞头新闻综合频道落地灵昆街道的网络必须依托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DVB平台传输信号,具有唯一性,且为延续性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即所涉及的频点占用费、链路租用费、维护费、设备电费等4项常规费用)进行采购,由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广(温州)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繁盛路296号3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翁建新
联系电话:13736710855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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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7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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