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MR)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2026年09月16日 20: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MR)维保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20:55 |
| 预算金额 | ¥18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田辉 童桐 刘会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112357、15909600314、19995149470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674374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112357、15909600314、19995149470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专家信息-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pdf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MR)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磁共振成像系统(MR)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188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现有飞利浦核磁共振设备需采购维保服务。因设备核心软硬件均由飞利浦提供,维护具有知识产权与技术壁垒且升级维保涉及专利。软件配套及专用配件仅原厂或授权代理商可提供,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能向唯一飞利浦授权供应商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纬路16号2号楼3层330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16日 至 2026年09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电话:0951-674374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电话:0951-698268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田辉 童桐 刘会红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电话:0951-5112357、15909600314、19995149470
六、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 论证专家信息-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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