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11月03日 01:3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01:31 |
| 预算金额 | ¥0.00120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书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96315-1-1715 |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96315-1-17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无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系统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系统运维服务,保障系统架构、功能、业务数据一致性、完整性,以及对现有平台问题的及时解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5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系统(原全省工商企业档案影像管理系统)自2005年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升级改造,覆盖省局及12个地市局共13个单位,管理电子档案影像超1亿页,承担档案数字化加工、内部查询、对外接待查询、电子档案迁转及接口服务等功能。系统采用各地市独立部署的分布式数据存储与管理模式,数据库结构、图像文件组织方式、跨地市联网查询路由、统一用户及单点登录接口均为原承建商定制开发。本次为原系统运维服务延续,非新增独立功能开发,不改变原技术路线。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六)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曙光花园望山园2号楼16D(住宅)
三、公示期限
2026-11-02 至2026-11-09(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宋琦、董航、夏寒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书海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96315-1-171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70746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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