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伊宁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标项五)的终止公告
2025年10月12日 18: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伊宁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标项五)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2日 18:03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延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79347736 | ||
| 采购单位 | 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伊宁县富民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299925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鲁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41号利达商务综合楼6层606、6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7934773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FCG-2025028-05
项目名称:2025年伊宁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标项五)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出现重大瑕疵,采购“25%二嗪农溶液”为兽药类产品,并不是农药类产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农药所须的资格要求,资格要求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故本项目终止招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特此说明!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伊宁县富民路
联系方式:13629992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新疆鲁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41号利达商务综合楼6层606、607室
联系方式:15379347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延旭
电 话:1537934773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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