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终止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16:0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蚌埠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 |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6:09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程品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2-2042205 | ||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2-20422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5513900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B2026SQCGZ2291
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截至开标时间,仅有 2 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流标。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三路160号
联系人:程品松
联系方式:18055252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李灿(项目负责人)、祝海生
联系方式:18756518583、1811098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品松(采购人)、李灿(项目负责人)、祝海生
电 话:18055252873、18756518583、1811098668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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