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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路灯维修维护市场化运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05日 23: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路灯维修维护市场化运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喀什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5日 23: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113.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芳
项目联系电话17709989955、18299613326
采购单位喀什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19988651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市山陆林时代广场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09989955、18299613326

项目概况

喀什市路灯维修维护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X-(GK)-2022-50号

项目名称:喀什市路灯维修维护市场化运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136019.8

最高限价(元):11136019.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市路灯维修维护市场化运作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136019.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市照明设施维修维护(详情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712006.6元/年,共三年,合同履约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在项目进行期内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
(3)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4)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5)在本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登记手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6日2022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下: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地 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1519988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山陆林时代广场6楼

联系方式:17709989955、18299613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芳

电 话:17709989955、1829961332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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