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无香》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18: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水无香》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伽师县委宣传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 18: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1月10日 12:00 | ||
开标地点 | 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委三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蒙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76946149 | ||
采购单位 | 中共伽师县委宣传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地区伽师县古宰尔西路伽师县人民政府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993611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城A2-S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76946149 |
项目概况
《清水无香》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TC(CG)-2022-001
项目名称:《清水无香》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清水无香》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推进文化润疆广泛宣传“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刘虎同志舍己为民、克己奉公的先进事迹,反映党中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关心关怀,展现我县近年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凝聚党心民心。突出在伽师县脱贫攻坚中涌现出好人好事,杰出榜样,进一步提高士气,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4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委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委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伽师县委宣传部
地 址:喀什地区伽师县古宰尔西路伽师县人民政府东侧
联系方式:18399361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华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城A2-S03室
联系方式:15276946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蒙蒙
电 话:15276946149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