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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1月09日 17: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0:15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507.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项目联系电话021-62091273转8003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24011953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62091273转8003

    项目概况

 2023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0日 10: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09103725-00001201

项目名称:2023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预算编号: 0023-00003731 

预算金额(元): 5075000元国库资金:5075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50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3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 

   数量:4 

   预算金额(元):507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年度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在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的工作形势,通过对上海市近岸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三大方面的监测,掌握上海市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人类活动对该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生物效应以及产生的生态风险,结合历史资料分析其变化趋势,科学、客观地评价上海市各区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为上海市海洋环境行政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且相关监测/分析能力已包含在资质认定批准的能力范围内,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均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9日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10:15(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递交备用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10:15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c)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f)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地 址:三江路55号

联系方式:021-24011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

电 话:021-62091273转8003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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