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莎车县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1月12日 14:1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4: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00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预算金额¥501.0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睿
项目联系电话19999458925
采购单位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7909018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99458925

项目概况

莎车县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SCCGGK)2023-01

项目名称:莎车县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10200

最高限价(元):5010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莎车县2022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10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应急物资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成立的企业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近四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提供成立日至今);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四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四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2023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人为:莎车县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998-8512578。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协议书。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

联系方式:1507909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路浙商大酒店5楼501室

联系方式:19999458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睿

电 话:19999458925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