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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市教育系统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2月16日 11: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教育系统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伊宁市教育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1: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宁市健康街与广东路交叉口)
预算金额¥2296.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海蓉
项目联系电话18699959566
采购单位伊宁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伊宁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9833231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99959566

项目概况

伊宁市教育系统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JY-2023-02-16

项目名称:伊宁市教育系统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96655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1866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米、面、油、调料、糕点、牛奶等
   备注:采购清单等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77993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菜、肉、蛋、水产、水果等
   备注:采购清单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内另行签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标项2】
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其他

售价(元):5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宁市健康街与广东路交叉口)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伊宁市健康街与广东路交叉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附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教育局

地 址:伊宁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999833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开创纪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1869995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海蓉

电 话:1869995956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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