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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4月13日 14: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4: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4:30
开标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预算金额¥17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宇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61717
采购单位永宁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8411086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锦绣河畔1号楼19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56617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0974

项目编号: YQ-NCZ-2023032

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人民法院职工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1 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文件 1740000.00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两年。一年预算金额为:870000.00元。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7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加,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4-13 14:30:00 至 2023-04-2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06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20日发送邮件至jinci6959QQ邮箱(邮箱具体邮箱详见附件),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如有)、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邮件1-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2.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永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59号
       联系方式: 0951-8411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锦绣河畔1号楼1903室
       联系方式: 0951-566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武舒静
       电话: 0951-841108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杨万宇
       电话: 0951-566171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一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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