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5月06日 17:5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06日 17:5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8楼) | ||
预算金额 | ¥13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076897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5926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07689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1331
项目编号: ZJXD-ZZQ/A-2312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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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320000.00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整体折扣报价,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32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供应商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供应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5-06 19:30:00 至 2023-05-1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29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2日上午 0:00-12:00,下午 12:00-24: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标书领取申请表,将标书领取申请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2)项资料加盖公章并发送至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电子邮箱详见标书领取申请表)进行项目登记,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PDF格式),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 0951-5926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C座8层
联系方式: 0951-5076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万树青
电话: 0951-592636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鑫
电话: 0951-507689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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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领取申请表.docx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自治区检察院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定稿).pdf |
代理机构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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