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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11月19日 14: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安康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1:00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预算金额¥2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卢鹏
项目联系电话029-88210791转811
采购单位安康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5-318119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二期南楼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10791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

项目概况

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XZB2024-1046

项目名称: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数据平台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信息化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1,000,000.00 21,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交付。(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数据平台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
3.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3.报名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346341991@qq.com,并电话进行报名确认

4.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

联系方式:0915-318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二期南楼1602室

联系方式:029-8821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晨驰、卢鹏

电话:029-88210791转811

陕西天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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