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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燃气股权理顺审计、评估、法务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03月10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燃气股权理顺审计、评估、法务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03月10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8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09:0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35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96663
采购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恒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3129025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附件:
附件1JH25-210100-00527公开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公告信息
 
沈阳燃气股权理顺审计、评估、法务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3-10

  
项目概况

沈阳燃气股权理顺审计、评估、法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0527
项目名称:沈阳燃气股权理顺审计、评估、法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0000
最高限价(元):1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工作,现场审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7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梳理报告;在完成梳理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股权理顺方案和法律意见;根据委托方反馈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理顺方案和法律意见书的修订完善工作。在股权理顺工作推进过程中,持续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响应委托方的法律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002包组: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单位证明; 003包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1号恒信大厦
联系方式:024-31290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电  话:024-228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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