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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2025年03月24日 20:5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5年03月24日 20: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4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15710716013
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8113836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710716013
附件:
附件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合同.pdf
附件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文件(2025032405).zip
附件3附件:其他投标文件格式.docx

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5018

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等5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云溪公园、二沙岛-大学城南)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云溪公园、二沙岛-大学城南)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云溪公园、二沙岛-大学城南)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天河公园-鱼珠)、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乐嘉路-嘉禾望岗)、二十二号线工程(陈头岗-芳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天河公园-鱼珠)、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乐嘉路-嘉禾望岗)、二十二号线工程(陈头岗-芳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并提交《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天河公园-鱼珠)、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乐嘉路-嘉禾望岗)、二十二号线工程(陈头岗-芳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整改复核意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云溪公园、二沙岛-大学城南)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天河公园-鱼珠)、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乐嘉路-嘉禾望岗)、二十二号线工程(陈头岗-芳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州大道中-西塱)、十二号线工程(浔峰岗-云溪公园、二沙岛-大学城南)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天河公园-鱼珠)、十四号线二期工程(乐嘉路-嘉禾望岗)、二十二号线工程(陈头岗-芳村)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进行承诺,详见招标公告网页相关附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2025年03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5.供应商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20-38113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方式:15710716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15710716013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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