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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25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5楼文件接收区)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硕
项目联系电话18304048984
采购单位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南七西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0247798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绿地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04048984
附件:
附件1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招标文件发售稿.docx
公告信息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5

  
项目概况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9069
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儿科设备(三)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备案信息)。且所投产品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产品备案信息)一致。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5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5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 3、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形式。备份文件须与“辽宁政府采购”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评审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在“辽宁政府采购”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南七西路5号
联系方式:18002477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绿地大厦18楼
联系方式:18304048984
邮箱地址:lnyath@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安天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310030140800006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硕
电  话:1830404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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