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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25日 16: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咸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9-33370217
采购单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咸阳市咸通南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3370054
代理机构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3370217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说明.docx

项目概况

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2025-044

项目名称: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入侵防御设备 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检察工作网和网络安全防护装备升级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①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6日 2025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开标地点: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咸阳市咸通南路16号

联系方式:029-33370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高新区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029-33370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29-33370217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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