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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09月29日 16: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6: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竹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866920
采购单位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1-3903889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珠莲街23号东港佳兆业中心3号楼2单元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1-39866920
附件:
附件1公开-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doc
公告信息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29

  
项目概况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7794
项目名称: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购买医疗检验试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方送过通知后5个日历日送到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若为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投标人将备份文件发送至liaoningshengbang@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8.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
联系方式:0411-39038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珠莲街23号东港佳兆业中心3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0411-39866920
邮箱地址:liaoningshengbang@126.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大连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32070100100186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竹
电  话:0411-3986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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