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对2025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实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划分7个包组进行招标,总标的额为180万元,其中:包组1标的额72万元,包组2至包组7标的额各为18万元。本项目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如投标人两个包组均得分排名第一名,则中标包组6,包组7排名依次顺延。
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履约地点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由采购单位按中标金额的50%拨付资金;
2025年12月底前,由采购单位按中标金额的50%拨付资金。
五、承办及运行管理
本项目包组1中标供应商为主承办机构,包组2至包组7为参与承办机构。各包组中标供应商指派本单位专职人员驻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队伍由包组1供应商统一管理,总人数为24人(其中:包组1供应商12人、包组2至包组7供应商各2人)。
六、服务需求
供应商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等长护险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经办服务责任。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长护险相关政策,如长护险相关政策调整,同步按最新政策执行。
包组6至包组7
1.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等其他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和健康管理水平,具有优良的信用等级、综合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长护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2.供应商应承诺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40周岁以下)。
3.供应商需承诺提供长护险经办服务、巡查稽核等所需车辆保障(多方参与时所提供车辆应至少满足7人乘坐需求)。车辆所需费用由包组1至7的供应商按份额承担。
4.供应商应配备医疗、财会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长护险政策宣传与咨询、待遇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参与失能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开展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综合审核以及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抽查、服务质量检查、信息系统运用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供应商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组织下,配合包组1供应商对定点护理机构的护理服务行为及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开展巡查稽核、按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审核定点护理机构所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及结算等工作。
6.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好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经办人员服从包组1供应商的管理。
7.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开展定点护理机构及护理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
8.供应商应配合包组1供应商,做好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派长护专员监督现场评估实施、协助开展异议复评、重新评估等工作。
9.供应商应按份额承担2025年度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与上一年度长护险承办机构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及本年度经办服务费用的交接。
10.供应商应协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关研究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