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金川县人民医院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及高海拔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10月27日 16: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及高海拔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金川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金川县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6: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30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预算金额¥141.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7773020
采购单位金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金川县勒乌镇安顺村四组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7-2522271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政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711号1栋2单元12层12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7773020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及高海拔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7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2262025000156

项目名称:2025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及高海拔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9,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交付以及操作培训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计划备案号:51322625210200001253

2、监督部门:金川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5221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金川县勒乌镇安顺村四组98号

联系方式:0837-2522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政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711号1栋2单元12层1206号

联系方式:028-8777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87773020

四川中政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