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11月10日 16: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 | ||
| 品目 | A02100399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16:4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层) |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伟、侯雯、丁小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072070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674374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507207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定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11.10.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929
项目编号: SZT2025-NX-SC-ZC-HW-1044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 | 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 | 其他光学仪器 | 1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800000.00 | 进口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10 17:00:00 至 2025-11-1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4 楼
联系方式: 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赵伟、侯雯、丁小媛
电话: 0951-5072070
采购文件:
| 定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11.10.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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