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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体育局2026年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聘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10日 11: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体育局2026年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聘请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体育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1: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3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0:30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朝阳路197号(梦想花苑)后门百老泉旁边院内
预算金额¥338.84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玉龙
项目联系电话13579095759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582555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天豪大厦4楼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79095759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体育局2026年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聘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T-2026-003号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体育局2026年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聘请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8849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体育局2026年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
聘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8849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聘请青训中心运营及技术团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1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12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2026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重要提示: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体育局

地 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5号

联系方式:0998-5825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天豪大厦4楼101室

联系方式:13579095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玉龙

电 话:1357909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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