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港口航运综合督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3295
项目名称:港口航运综合督查技术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8800
最高限价(元):768800
★一、总体需求
1、预计工作范围及任务量
1)港口企业:完成30家以上港口企业档案专项指导技术服务。
2)水路运输:完成40家以上水路运输企业档案,及100艘船舶相关证书材料的专项指导技术服务。
3)地方海事:完成地方海事登记注册90艘以上船舶档案专项指导技术服务。
4)船舶检验:完成370艘以上船舶检验技术档案专项指导服务。
5)水运工程:完成10个以上水运工程档案专项指导技术服务。
上述工作针对全省范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审查内容将按照专家论证后的指导服务项目表,有针对性地对目标对象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2、工作相关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确定中标后,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总体实施工作思路。同时按采购人要求起草项目文件通知、检查问题情况通报、形成项目综合报告及相关成果等。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组织各领域专家形成督查组(督查组至少由1名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及2名专业领域专家组成,督查组专家构成需经采购人确认),编制各市行程安排及工作方案,做好督查组车辆及食宿后勤保障等工作。
3.协助采购人对接各市,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及时梳理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发现问题并由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同时协助采购人妥善保管签字确认表,形成项目档案,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指导服务等工作。
4.项目成果。一是形成项目综合性报告及5个领域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通过检查所发现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下一步重点工作建议。二是形成某一专业领域规范性文件,并协助我厅印发。三是完善港航相关数据库,并具备文字材料及数据搜索、查询、编辑功能,问题分析功能。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1.2026年9月30日前,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的所有检查,形成阶段性成果报告并向采购人汇报。
2.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相关报告及项目成果,同时进行项目验收。
★三、预算金额包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如:项目招标代理费、专家费、专家及技术服务人员差旅费、成果申报相关费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11时00分至2026年04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到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在投标文件提交现场,投标人自行准备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86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辽宁工程咨询1011室
联系方式:024-22828877-155
邮箱地址:zfzb8887@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249125397100010000008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 话:024-2282887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