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 14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 195号)、《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 15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文件内的附件:《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转发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辽自然资登记函[2025] 10号)文件内的附件:《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我县于 2026 年开展全县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
2、工作目标
以我县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夯实完善地籍数据,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并搭建地籍管理系统。
3、服务内容和成果
(1)服务内容
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全面整理彰武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将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建设的地籍数据库,并与登记数据做好关联,确保图属一致、现势有效。地籍成果入库时,存在图形数据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问题的,做好标注,后续结合相关业务办理逐步完善。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成果整合入库汇交。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撑地籍数据质检,入库,更新,查询等流程管理,满足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表建立,地籍调查业务管理,地籍图编制等核心业务需求。
(2)成果汇交
①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已完成地籍调查的自然资源地籍数据,逐级汇交到省。
②将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数据,结合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完成数据整合入库后逐步汇交。
③彰武县地籍管理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撑地籍数据质检、入库、更新、查询等流程管理,满足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不动产单元表建立、地籍调查业务管理、地图编制等核心业务需求。
④成果报告书。
4、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
(2)《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40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
(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4〕153号);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6)《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7)《地籍数据库 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2-2024);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9)《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10)《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本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及其他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
5、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交成果后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
发出关于成果的疑问或咨询后,须在(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
6、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在提交全部成果后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的申请,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进行履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