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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13日 11: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1: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5月08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1:59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0:00
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预算金额¥345.0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方
项目联系电话0393-5377111
采购单位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9265100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93-5377111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doc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6-7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50,600.00元
最高限价:34506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752001001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3450600 3450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27万亩小麦“一喷三防”,采购作业飞防服务、杀菌剂、杀虫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标准:合格。
5.4服务期限:10日历天(具体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提前 3 天对中标人通知,因受恶劣天气影响不适合作业时,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依次往后顺延)。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5.6服务地点:清丰县境内。
5.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濮财购〔2023〕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5本项目执行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特定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且登记证使用作物或范围必须包含小麦(供应商、经销商、生产厂家等均可)。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3日 至 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59,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5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5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联系人:曹现彬
联系方式:13839265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人:徐帅方
联系方式:0393-537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帅方
联系方式:0393-537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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