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全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征集公告
2026年04月23日 16:1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赣榆区全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 品目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 ||
| 行政区域 | 赣榆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 16:1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15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赣榆开标室202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YG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75293742 | ||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2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986176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工农北路小康人家沿街综合楼1-31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YG | ||
项目概况
赣榆区全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XZBM-K2026-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05-15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XZBM-K2026-0006
项目名称:赣榆区全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40万元;采购包2:30万元;采购包3:3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三个分包,分包1:20座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分包2:10到19座车辆租赁服务;分包3:5到9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提供驾驶员服务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两种)。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配置要求如下:
分包1: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 车辆类型 | 参考配置 |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 数量 | 驾驶员人数 |
1 | 20至45座客车 | 柯斯达、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 是 | 不少于3辆 | 不少于3人 |
45座以上 客车 | 柯斯达、海格、金龙或同档次车辆 | 是 | 不少于3辆 | 不少于3人 |
分包2: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 车辆类型 | 参考配置 |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 数量 | 驾驶员人数 |
2 | 10-19座客车 | 金杯、柯斯达或同档次车辆 | 是 | 不少于4辆 | 不少于4人 |
分包3:车辆类型、数量及驾驶员人数要求见下表。仅本分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质自主决定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注明车辆性质(营运或租赁)。供应商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为营运供应商,不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为租赁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仅能以一种身份参加和入围本分包。
供应商身份确定以其提供的资质为判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为营运供应商,提供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的为租赁供应商。以营运供应商身份入围的,第二阶段仅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有驾驶员服务的车辆租赁服务;以租赁供应商身份入围的,第二阶段仅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无驾驶员服务的车辆租赁服务。
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人车比需达1:1.3≈0.77及以上,驾驶员数量需基本实现可用车辆全覆盖,不能满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分包 | 车辆类型 | 是否提供驾驶员服务 | 数量 | 驾驶员人数 | 其中新能源汽车(纯电或者插电混动)占比 |
3 | 6至9座客车 | 是 | 两种车型共不少于8辆 | 不少于7人 | ≥50% |
5座客车 | |||||
6至9座客车 | 否 | 两种车型共不少于8辆 | 不需要驾驶员 | ≥50% | |
5座客车 |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要求如下:
分包1:20座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 超时 | 超公里 |
20至45座客车 | 670元 | 1000元 | 90元/小时 | 5.5元/公里 |
45座以上 客车 | 850元 | 1260元 | 90元/小时 | 6.5元/公里 |
分包2:10到19座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 超时 | 超公里 |
10至19座客车 | 700元 | 1000元 | 90元/小时 | 5.0元/公里 |
分包3:5到9座车辆租赁服务(包括提供驾驶员服务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两种)最高限单价
(一)提供驾驶员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 半日租 (4小时/100公里) | 日租 (8小时/200公里) | 超时 | 超公里 |
6至9座客车 | 500元 | 800元 | 80元/小时 | 3.5元/公里 |
5座客车 | 450元 | 600元 | 80元/小时 | 2.5元/公里 |
(二)不提供驾驶员服务最高限单价
车型 | 次 (3小时/50公里) | 超时 | 超公里 |
6至9座客车 | 120元 | 15元/小时 | 2元/公里 |
5座客车 | 90元 | 15元/小时 | 1.5元/公里 |
说明:各类车型最高限单价包含过路过桥费、泊车费、日常保养费、能耗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车辆年审(检)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餐补、住宿费、保险、相关税金等与出行保障服务(含驾驶员)相关的所有费用。分包3中不提供驾驶员服务部分最高限单价包含日常保养费、能耗费、燃油费(充电费)、维修费、车辆年审(检)费、保险、相关税金等与出行保障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特殊情况时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司机住宿和餐费,但不超过省、市、县区现行出差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省级有关部门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级有关部门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采购包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采购包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2)支持绿色发展
①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③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④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供应商身份确定以其提供的资质为判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为营运供应商,提供行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的为租赁供应商,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审查。
2.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1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征集保证金。
2.本征集文件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征集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操作手册》要求获取征集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299号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15298617685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润连制造中心1号楼2层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6752937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话:13675293742
附件:JSZC-320707-XZBM-K2026-0006征集文件.doc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审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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