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11-00070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服务需求
★一、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保安6人:分局主楼4人,执法办公楼2人
保洁11人:分局主楼3人,执法办公楼1人,老边派出所1人,营东新城派出所1人,柳树派出所1人,路南派出所1人,边城派出所1人,中小企业园派出所1人,营钢办案区1人
★二、物业管理情况
1.服务范围:包括分局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停车场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
2.保洁服务:保洁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确保办公区域、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渍、无异味。每天定时清理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会议室、接待室等重要场所,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清洁和整理。
3.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保人员负责分局出入口的站岗执勤、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巡逻等工作,维护分局的治安秩序。配备先进的安防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对分局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安保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绿化养护:安排专业的绿化人员对分局内的花草树木进行养护,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持绿化区域的美观和整洁,为分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服务期限拟设定为三年,采用“一年一考核、合格续聘”机制。
6.服务费用及期限:服务费用包含人员工资(含税)、人员管理费用、人员保险、税金、垃圾清运等。
★三、管理机制
1.监督考核机制:分局警务保障部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物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收集分局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物业与分局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和意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火灾、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分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9日08时30分至2026年05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163.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
地 址: 平原路6号
联系方式:0417-3867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417-297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