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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安交管无人机应用系统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19: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安交管无人机应用系统装备项目
品目

A02010499,A02010499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9: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2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银、李瑾、赵文章
项目联系电话0951-8761866/15595585201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5688959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8761866/15595585201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622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143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公安交管无人机应用系统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27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公安交管无人机应用系统装备项目 无人机数据接入一体机 其他终端设备 4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20000.00
公安交管无人机应用系统装备项目 无人机视频分析一体机 其他终端设备 2 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040000.00
数量合计: 6 预算合计: 276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4-29 19:09:42 至 2026-05-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联系电话:4007188588按1键咨询。 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51258188093、6891120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401号
       联系方式: 0951568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 0951-8761866/1559558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邓虎
       电话: 0951568895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银、李瑾、赵文章
       电话: 0951-8761866/1559558520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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