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像要求
(1) 区域和面积:辽宁省东部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包括沈阳、铁岭、抚顺、本溪、辽阳、鞍山、丹东市。
(2)影像分辨率:全色波段优于0.5 米(含0.5 米)星下点数据。全色和多光谱遥感影像数据为同一探测器同步接收。
(3)波段数:具有全色波段和红、绿、蓝、近红外4个标准多光谱波段。
★(二)影像质量要求
⑴相邻各景影像之间重叠应不少于4%,特殊情况下不少于2%;
⑵影像层次丰富,纹理细节清晰,色调均匀正常,反差适中,无明显噪声、斑点、坏线、接痕和变形,且城区建筑无异常高亮;无明显光谱溢出、数据质量不稳定和掉线等各种质量问题。
⑶单景卫星影像云量低于10%,重点区域低于5%且不能影像内业判读;
⑷侧视角:一般情况侧视角≤20°,少量难以获取的区域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25°;
⑸任务区不得存在烟、云、雪等绝对漏洞。
★(三)技术标准
(1)GB 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GB/T 14950-2009《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3)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4)GB/T 18314-2024《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
(5)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6)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GB/T 39608-20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8)GB/T 40766-2021《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
(9)GB/T 43995-2024《数字航天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10)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1)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2)CH/T 101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13)CH 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14)CH/Z 1044-2018《光学卫星遥感影像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15)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16)CH/T 9012-20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17)GQJC 05-2020《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自然资源部)
(19)《实景三维辽宁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21)本项目设计书
(22)招标人其它要求
当所引用的技术标准与本设计书要求不一致时,以本设计为准,本设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卫星影像数据获取时间:主要获取时间在6、7、8、9四个月(其中:海岛拍摄时间为7月至9月)。
★(五)数学基础:投影方式:UTM投影,坐标系:WGS84。
★(六)数据共享要求:
辽宁省0.5米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及数据处理采购项目,当中标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有少部分影像不能覆盖(或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影像数据),而其他中标供应商有能满足要求的数据,为充分保障项目执行,以平等合作、共享服务为原则,对各标段供应商要求如下:
1)进行数据提供时,按规则图形提交,最小面积25平方千米(边长不少于5km×5km的矩形)。
2)所提供的卫星影像数据必须全部满足本项目合同要求的分辨率、云量、侧视角等相关所有技术指标要求;
3)向其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卫星影像数据时效性须满足合同及客户要求,在需求确认下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交付;
4)当甲方对该卫星影像数据质量提出问题时,提供共享数据的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完成影像数据更换及所有售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