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绿色通航项目-绝热加速量热仪W2026108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0775
项目名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绿色通航项目-绝热加速量热仪W2026108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格式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包号/品目号:001/1产品名称:绝热加速量热仪数量:1台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1、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技术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偏离情况以提供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为准)2、非★标注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仅作为评分因素,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不作为废标条件是指无论是否作出响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要求等所有情形)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标注项填写要求:须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响应内容空白的,视为负偏离,作废标处理;非★标注项填写要求:无) | 偏离程度(★标注项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在此列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 1 | 1.锂电池电芯,可适配消费电子电池、电动汽车模组及机载电池相关测试 | | | | |
| 2 | 2.升温最高灵敏度:不低于0.002~0.02 ℃/min | | | | |
| 3 | ★3.加热温度范围:不低于室温~300℃ | | | | |
| 4 | 4.量热器热量产生速率:不低于0.02 ℃/min~15 ℃/min | | | | |
| 5 | ★5.放热检测灵敏度:≥0.02 ℃/min | | | | |
| 6 | 6.绝热量热环境:量热腔温度与样品温度差值不大于 0.5℃ | | | | |
| 7 | 7.绝热跟踪能力:绝热跟踪速率不小于 10℃/min | | | | |
| 8 | 8.绝热检测能力:样品自生热检测灵敏度不低于0.02℃/min | | | | |
| 9 | ★9.罐体压力范围不低于0-3Mpa,体积不小于300L | | | | |
| 10 | 10.压力检测精度≤0.05% | | | | |
| 11 | ★11.可对有毒气体检测:集成FTIR或质谱仪,分析CO、HF等气体释放量 | | | | |
| 12 | ★12.兼容电池热失控装置:支持电触发、针刺及热触发 | | | | |
| 13 | 13.热失控加热温度≤300℃,≥4路加热,升温速率可设置 | | | | |
| 14 | ★14.失控温度采集不低于32路,温度范围为不低于0-1200℃ | | | | |
| 15 | 15.温度稳定性≥±0.02℃/min | | | | |
| 16 | 16.温度解析度不大于0.02℃ | | | | |
| 17 | 17.工作模式支持HWS加热等待跟踪、RAMP温度扫描、ISO等温三种模式,可实现基线校准模式 | | | | |
| 18 | 18.数据采集支持电压、电流、温度、压力数据同步采集,可扩展视频摄像同步采集 | | | | |
| 19 | ★19.结构设计:一体化落地式可移动机柜,可设置自动开启罐体的门 | | | | |
| 20 | ★20.集成电池充放电模块,可实现过充、加热以及针刺模式;内置≥2*300A大电流接线柱、≥1000W集成直流恒压源 | | | | |
| 21 | 21.具备安全泄压装置、紧急冷却系统、强排风系统,舱体相关设计符合安全测试标准。 | | | | |
| 22 | 22.≥3个独立的绝热控制区域,≥3个独立的控温传感器;内置≥6支加热棒、≥6支内部追踪热电偶 | | | | |
| 23 | 23.自动化开启方式,配备安全警报功能,搭配主流配置工作站及专用控制装置,操作便捷且可实现数据自动存储、导出数据 | | | | |
| 24 | 24.具备仪器案例功能、用户数据管理功能、仪器数据管理功能维护数据管理功能,提供此功能截图证明 | | | | |
| 25 | 25具有仪器监控功能、仪器校准检定功能、仪器维保功能支持仪器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执行记录,提供此功能截图证明 | | | |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提供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厂家技术资料或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均可,如提供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中未明确标明或不满足则视为负偏离。技术指标中明确规定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明确标注技术指标具体位置,以便于评审。
5、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中,对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值的,需要明确所投产品具体数值,例如“大于等于、不低于”等,未明确的,视为负偏离;产品参数本身即为区间值的除外,例如“温度范围”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重要提示:1、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技术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偏离情况以右侧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为准)2、非★标注项不作为废标条件,仅作为评分因素,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不作为废标条件是指无论是否作出响应、响应内容是否满足要求等所有情形)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标注项填写要求:须按照左侧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填写,请勿直接填写“无偏离”“完全响应”等字样,响应内容空白的,视为负偏离,作废标处理;非★标注项填写要求:无) | 偏离程度(★标注项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 说明 | 证明材料 |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 | | | |
| ★2 |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保函开具前,必须将保函文本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再行开具正式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3个月,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采购人收到正式预付款保函后,向中标人支付等额预付合同款。因特殊情况导致原保函有效期无法覆盖至验收完成时,中标人须在原保函到期前 30日,向招标人补充提交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有效期已更新的保函,补充保函有效期须能覆盖至项目验收合格后。 | | | | |
| ★4 |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采购方验收报告填写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
| ★5 | 质量保证期:2年,计算时间从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质保期后中标人对易损件收费低于市场价且合理,不收取人工费。 | | | | |
| ★6 | 特殊要求: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报价包含履行本合同至项目交付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为成品交付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需通过实际运行测试后方可交付。 | | | | |
| ★7 | 热线支持:提供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 | | | | |
| ★8 | 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安装、调试,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售后由供应商或产品厂家负责。 | | | | |
| / | 注:在满足此表★8内容的基础上,供应商额外提供对应各项内容方案,各方案仅作为评分因素,方案优劣程度或提供与否均不代表供应商可以免除上述★8基本要求。明细如下序号9-11。 | / | / | / | |
| 9 | 项目实施、安装、调试、验收要求:针对上述内容提供对应的方案,方案内容详尽合理,条理清晰,易实现。 | | | | |
| 10 | 培训措施要求:提供(1)培训体系、(2)培训计划、(3)培训内容、(4)预期效果四项方案,内容详尽合理,条理清晰,易实现。 | | | | |
| 11 | 售后服务要求:提供(1)人员配备、(2)响应时间、(3)技术支持、(4)应急处理四项方案,内容详尽合理,条理清晰,易实现。 | | | |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投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5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163.com ),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地点不做限制。本项目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联系方式:024-8972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86892788
邮箱地址:lnzx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乐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40101040001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 话:18642000769、024-8690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