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按年签订,一年期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验收考核符合采购人要求,可续签下年度的服务合同。若验收考核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重新招标。本次采购预算160万元为第一年预算,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 付款时点为每完成3个月服务,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 | 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 |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服务清单
一、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服务面积:5.08万平。
二、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共40人)
(一)保安队负责人(经理1人)
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掌握采购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接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军、警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协助司法警察支队做好我院秩序维护工作,根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掌握保安队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
(二)保安人员(39人)
1.安检室岗10人(男性4人,女性6人)
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20~45周岁,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对进入我院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验证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诉讼参与人携带的危险品、限制物品及违禁物品进行收缴登记上交。
2.监控室岗6人
要求:女性,身高1.60米以上,30周岁以下,品行端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四级)或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对我院监视区域进行跟踪监控,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警卫科,并进行登记存档。发现火警信号或火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技术确认和人工确认。
3.夜班岗8人
要求: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50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负责我院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夜间进入法院,对全院进行安全巡视(办公楼、地下车库、院区四周、各楼层卡门)巡视检查区域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4.东西门及后车场岗8人(东门岗3人,西门岗3人,后车场2人)
要求: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35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严格落实我院出入管理规定,时刻观察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5.法庭区岗6人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做好来院人员接待,并进行登记,严格控制当事人由此进入办公区;做好钥匙保管工作,对领取钥匙的人员,领取和交还时间做好登记,预防、制止在法庭区域内纠缠法官、打架、损坏公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法庭区审判秩序。
6.法警基地岗1人
要求: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35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日常值守看管。
三、费用构成
费用构成:包含保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延时费、各项税金、工会会费、服装费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