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14日 11: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A02370600 |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同心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14日 11: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 14:30 | ||
| 开标地点 |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预算金额 | ¥71.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雪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6017107 | ||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同心县清水街与庆王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 180 米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802210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6017107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0655
项目编号: D640324-20260514090548466
项目名称: 同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15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同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 刑事技术装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1 | 同心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715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15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14 11:29:36 至 2026-05-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04 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②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插锁状态下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变更补遗 ”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6.3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4 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6.5 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6〕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6 异常低价审查:(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同心县清水街与庆王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 180 米
联系方式: 0953802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
联系方式: 0951-6017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吴泽旭
电话: 0953802210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雪楠
电话: 0951-6017107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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