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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6-A-115)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14日 18:5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河北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8: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4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预算金额¥39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萌、杨雪、吴丹、张彭、梁海华、金兆瑞
项目联系电话022-58033109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泗阳路 30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邬老师 022-2632008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58033109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6-A-11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6-A-11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6-A-115
项目名称:2026年河北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2.0万元
最高限价:39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0 5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一包:600批次,预算50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专项抽检100批次。)2.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 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抽检7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70批次;校园周边专项抽检8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抽检80批次;肉制品专项抽检100批次。)
第2包 50 5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二包:600批次,预算50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专项抽检100批次。)2.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 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抽检7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70批次;校园周边专项抽检8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抽检80批次;肉制品专项抽检100批次。)
第3包 50 5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三包:600批次,预算50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抽检100批次。)2.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 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抽检7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70批次;校园周边专项抽检8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抽检80批次;肉制品专项抽检100批次。)
第4包 50 5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四包:600批次,预算50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NCP)73批次。 2.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98批次。(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50批次;“节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68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3.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 229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6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抽检60批次;校园周边专项抽检80批次;酒类产品专项抽检29批次。)
第5包 48 4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五包:600批次,预算48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NCP)73批次。 2.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34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5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你点我检”170批次。)3.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187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60批次;网络食品专项抽检100批次;食盐、食糖专项抽检27批次。)
第6包 48 4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六包:600批次,预算48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NCP)73批次。 2.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34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5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你点我检”170批次。)3.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187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60批次;网络食品专项抽检100批次;清真食品专项抽检27批次。)
第7包 48 4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七包:600批次,预算48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40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抽检110批次;“你点我检”170批次。)2.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20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60批次;粮食专项抽检40批次;网络食品专项抽检100批次。)
第8包 48 48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第八包:600批次,预算48万元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540批次。(兴耀批发市场小食品160批次;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固定摊贩、小餐饮环节食品60批次;食品应急保障132批次;食用农产品应急保障68批次;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40批次;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20批次。)2.区级自行开展专项抽检60批次。(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6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8包: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承诺函。6.投标人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的检测能力应符合本项目抽检任务内容)。7.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八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第二、三、四、五、六、八包投标人提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2026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
方式: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泗阳路 30 号
  联系方式:邬老师 022-2632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萌、杨雪、吴丹、张彭、梁海华、金兆瑞
  电 话:022-580331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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