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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20日 10: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0: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  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奇云、王雨
项目联系电话0577-88370285,13634235000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龙湾便民服务中心5-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6888008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7-88370285,13634235000

项目概况

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9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0303263710010000079

2.项目名称: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

3.预算金额4800000

4.最高限价4800000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项目

1

龙湾区景观照明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09:3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09:30:00

4.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①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龙湾便民服务中心5-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888008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88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传真:0577-88370255

项目联系人:金奇云、王雨

项目联系方式:0577-88370285,13634235000

质疑联系人:金奇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3702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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