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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

2026年05月27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4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预算金额¥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项目联系电话024-31364149
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湖街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5815883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9层9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364149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上网版-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doc
公告信息
 
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27

  
项目概况

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32-00095
项目名称:经开区公安分局无人机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6月0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4、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湖街2号
联系方式:024-85815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9层911室
联系方式:024-31364149
邮箱地址:shenyangjianxin111@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20920007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山
电  话:024-313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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