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年06月02日 11: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行政区域 | 永春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 11:3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至2026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6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肖小华、刘小燕、陈尾芬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7000638、22507198、22507298,邮箱:fjcxzb@163.com | ||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春县桃城镇南星社区车管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238628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27000638、22507198、22507298,邮箱:fjcxzb@163.com | ||
| 附件: | |||
| 附件1 | 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350525]CXZB[GK]202600320260601001)-文件集.zip | ||
项目概况
受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350525]CXZB[GK]2026003、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CXZB[GK]2026003
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10,00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业务技术用房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6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25,373.78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21103-LED 显示屏 | 显示屏及会议系统 | 1(批) | 否 | LED显示屏系统、会议系统、音响系统、需和业务系统完成对接,并根据业务需求配套对应的终端设备 | 1,195,000.00 | 工业 |
| 1-2 | A05019900-其他家具 | 办公家具及档案柜 | 1(批) | 否 | 办公桌椅一批、档案室档案柜及旧家具办公设备搬迁 | 41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允许向1家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分包比例不低于80%。分包承担主体须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规定,还须提供如下材料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的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①分包承担主体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投标人与分包承担主体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比例、分包内容及相应责任); ③若《分包意向协议》中签字人(含分包方及分包承担主体)为非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授权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02 至 2026-06-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23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展览城二楼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南星社区车管所
联系方式:0595-23862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95-27000638、22507198、22507298,邮箱:fjcx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华、刘小燕、陈尾芬
电话:0595-27000638、22507198、22507298,邮箱:fjcxzb@163.com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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