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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6月17日 20: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周至县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0: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预算金额¥121.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项目联系电话15353635722
采购单位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工业路中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85199312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53635722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pdf

项目概况

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8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春(2026)HCDZ0042

项目名称: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人民医院电生理导航系统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2023、2024、2025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5年5月(含5月)以后任意时间段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5年5月(含5月)以后任意时间段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自行声明,不需要附截图)

(9)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所投产品为进口的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进字号注册证。

(10)所投产品为进口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厂家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产品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所投产品为国产/本国产品的,提供国产产品/本国产品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2026年06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2023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

地址:周至县二曲街道工业路中段

联系方式:02985199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22楼E户

联系方式:15353635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话:15353635722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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