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2026年度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相关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24-00411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2026年度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相关试剂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4287.6
最高限价(元):364287.6
一、采购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早期筛查能帮助患者及时发现潜在健康隐患,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发病风险。我院根据丹东市疾病控制中心通知,目前计划开展大规模心血管疾病筛查公益活动,因此需采购足量、优质的检测试剂。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数据接口将化验结果实时上传至辽宁省大数据健康平台。
★三、售后服务
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培训检验人员正确使用试剂、解答操作过程中的疑问;在试剂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免费更换;定期回访,收集使用反馈,持续优化产品与服务。
★四、试剂要求: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预估)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血脂测试卡 | 10片/筒 | 筒 | 260 | 198.66 |
| 2 |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卡 | 25人份*4瓶/盒 | 人份 | 2400 | 21 |
| 3 | 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检测试剂盒 | 15人份/盒 | 盒 | 166 | 382 |
| 4 | 全程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盒 | 30人份/盒 | 盒 | 87 | 215 |
| 5 | 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素/肌酐检测试剂盒 | 30人份/盒 | 盒 | 86 | 550 |
| 6 | 葡萄糖/同型半胱氨酸/尿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测试剂盒 | 30人份/盒 | 盒 | 85 | 918 |
| 7 | 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肌酸激酶/肌酸激酶MB同工酶检测试剂盒 | 30人份/盒 | 盒 | 86 | 459 |
| 8 | 电解质分析仪配套试剂 | 400ml/瓶 | 瓶 | 26 | 275 |
| 9 | 电解质分析仪配套试剂 | 200ml/瓶 | 瓶 | 7 | 188 |
| 10 | 电极活化液 | 10 ml/瓶 | 瓶 | 18 | 63 |
| 11 | 电极去蛋白液 | 10 ml/瓶 | 瓶 | 35 | 63 |
| 12 | 多项尿液检测试纸条 | 100条/筒 | 简 | 26 | 135 |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送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具有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7月1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lnldglgs@126.com。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nldglgs@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中心路292号
联系方式:0415-5151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024-82650588
邮箱地址:lnldgl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2519200348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春雨、陈天硕、李云耕、关宇航、李超
电 话:024-8265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