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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10日 11: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高新区法院
行政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1: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3日 09:15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预算金额¥1535.014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子轩
项目联系电话0312-3179791
采购单位高新区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阳北大街30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2-6779938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宏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旭阳路139号悦和园7号楼2单元60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79791
项目概况
保定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3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HY-2026-0628-013

项目名称:保定高新区法院审判法庭用房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15350148

最高限价(如有):15350148元(三年,综合单价:1.08元/平方米/天)

采购需求:为保定高新区法院提供审判法庭用房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额的60%。本项目预留份额可通过合同分包的形式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60%(含)以上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并出具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视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小微企业分包,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采购人房屋租赁面积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可以对房屋出租的有效证件。(建筑面积可以通过平面图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文件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3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未按规定要求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导致报名不成功或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 CA 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 CA 数字证书。CA 数字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电话:0312-3327753;电子邮箱:bdgxqzfcg@sina.com。5.质疑渠道和方式:质疑受理单位:河北宏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子轩、联系电话:0312-3179791;质疑受理单位: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人:艾文雄、联系电话:0312-6779938。6.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新区法院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阳北大街3003号

联系方式:0312-6779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宏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旭阳路139号悦和园7号楼2单元6018室

联系方式:0312-3179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子轩

电 话:0312-3179791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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