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2026年秋季学期和2027年春季学期(具体以学生实际上学发生天数为准)。
交货地点:免费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后人工、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具体地址详见附表
★(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采购人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的汇总结算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 6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金额:即市场价格*配送数量*对应分项折扣比率,作为结算金额。(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
说明:
2.1市场价格说明:以锦州市内比优特超市、香橙源生鲜超市、义县家得乐超市、大润发超市、百惠生鲜连锁超市(询价单位为任意三家超市),市场价格:经询价的平均价作为市场价格。如以上单位成为中标人,则不作为询价依据。(如询价单位没有相同规格的产品,折算成每斤进行参考)
2.2市场价格考察周期:米、面、油、鸡蛋、猪肉、鸡肉、牛肉、羊肉为1个月,每月最后1天由采购人、中标人、2个学校或2个学校以上、家长代表共同询价,作为接下来1个月的市场价格。(40所学校每个学校推荐1名询价监督员,由这40名询价监督员轮流进行询价监督。如询价监督员发现或中标人提出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5%,向询价小组汇报,经询价小组集中研究确认重新进行询价,并调整价格,作为当前至下一次询价前的市场价格,每个月中旬只能调整一次。如当前市场价格与上次市场价格相比较无波动,经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可延用上次市场价格作为当月结算依据)
2.3结算金额为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核对用量后的实际发生金额。
2.4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大米:76.4万斤;小麦粉:11.3万斤;大豆油13.7万斤;鸡蛋:12.8万斤;猪肉30.5万斤;鸡肉:20万斤;牛肉:3.18万斤;羊肉:1万斤,以上数据是预估数,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4)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见采购货物清单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优质合格产品,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结合采购人要求。
2.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2/3。
3.提供的猪肉、鸡肉、牛肉、羊肉须为鲜肉,鸡蛋须为当日上市鸡蛋。
4.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最终责任。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验收流程:
1、验收:
1.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变质现象,
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一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1.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 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 ( 补 ) 货 :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2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字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它要求:
4.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4.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4.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约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 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6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遇有不良天候等特殊情况等,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由供货方承担费用。
5.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8)配送质量标准
8.1具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常温库、冷藏冷冻库证明,投标人提供房产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有固定门市或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
8.2具有符合采购需求的运输车辆,投标人须提供专用冷藏车4辆,厢式货车2辆,自有车辆须提供所有人应为投标人单位的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及保险证明;租用车辆须提供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限的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及有效租金支付证明。运输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3配备司机6人,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人员健康证及对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司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4配备随车配送人员6人,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确定中标后,配送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9)配送要求
9.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 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 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总金额及折后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学校食堂负责人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天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食品相关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
9.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肉每天配送于当日8 时前完成(具体时间与需求学校沟通确定)。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学校食堂负责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以及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9.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采购方有权要求查看消毒记录。配送车辆内外都要保持清洁,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车厢内须安装监控设施,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采购人有权随时调取监控资料。肉类存放要符合卫生和保鲜要求,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在配送过程中需有负责人在场负责管理对单、配送、协调等相关事宜。
9.4配送人员: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9.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6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品类、品牌,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生产商调整产品等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配送。
9.7中标人在实施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9.8中标人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如采购人需要紧急配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筹措,并送达指定地点。
★(10)其他采购要求
(1)积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采购人形象,严格按采购人确认的价格实施配送。
(2)严格按照采购人出具的订单对采购单位配送食材,完成整个配送过程。
(3)在配送中如发现配送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于2小时内无条件退换,如不能及时更换,按照合同要求予以处罚。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采购人开伙,且没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可提出终止合同。
(4)中标人配送工作完成后,须经采购单位进行双人实物验收,并在当日配送凭证上(三联单)签字方可生效,并作为开据发票结算使用的原始依据。将配送凭证(三联单)每月汇总一张结算单。
(5)中标人必须保证其配送产品质量。同时,按照合同规定,承认采购人询价价格的权威性,并按照采购人确认价格进行配送。
(6)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中标人工作人员、车辆出现各类事故,自身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送货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严禁做与配送无关的事情。
(8)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售后要求
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6、中标人质量违约;
7、中标人价格违约;
8、中标人在配送时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9、如果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如遇重大变更、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变化,合同无条件终止;
11、其他违约行为。
★(12)违 约 责 任
1、中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采购人同意外,每次按情节轻重处罚500元-2000元。
2、在检斤验质时发现配送食材质量与采购人需求不符,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食材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中标人在指定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耽误采购人正常食材加工)。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运费、装卸费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每次按情节轻重处罚500元-2000元。
3、如因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如: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一次性扣除全部未结款项并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一经发现立刻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未结款项。
5、因接到投诉而送检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此导致的采购赔偿与罚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如发现短斤缺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去除包装等重量,如发现缺斤短两或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第一次将扣除当日食材款总额并处以20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4000元罚款,第三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协商无效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每次要严格按采购人的订单需求供货,若供货超过采购人订单数量需求,超出部分, 采购人不予结算货款。
7、如供应注水注胶肉类,一经发现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如中标人供货中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日期为3-7日,在整改期间采购人自行采购的(如本地农贸市场采购等),因中标人违约导致的额外采购成本(如高价应急采购),应从原合同价款中扣除。
若问题仅涉及部分食材,可要求中标人暂停问题品类供货并整改,其他合格品类继续履行。
9、中标人在履约期间因违反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10、以上条款中罚款均在货款中扣除。
★(13)质量标准要求
1、大米要求
品种:粳米
规格要求:50斤/袋
质量要求:当年新米,米粒整齐、清白透亮,饱满晶莹,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具有大米 固有的米香;包装干净完整,无破损。每袋大米为独立包装且包装有明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品牌与产地清晰一致。要求保证供货渠道确定。明确大米的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应为市场流通较广,公众普遍认可的品牌,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大米应在供货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镉、黄曲霉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接收。所供品牌为市场广泛流通、公众普遍认可的品牌。
大米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 1354-2018优质大米一级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碎米总量:≤5.0% ;小碎米总量:≤0.1%;加工精度:精碾;不完善米:≤3.0%;水分含量:≤15.5%;杂质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米粒含量:≤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大米的外包装正、反面图片及具有CMA认证标识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提供产品的包装图片、图片规格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有权在评分环节质量保障服务方案酌情减分;如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大豆油要求
规格要求:5升/桶
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大豆油,油色泽呈黄色,无沉淀及漂浮物,无异味。
卫生指标:执行最新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外包装可见),为市场广泛流通、公众普遍认可的品牌,大豆油应在供货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接收。所供品牌为市场广泛流通、公众普遍认可的品牌。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注册的品牌,不可以供贴牌产品,验收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质量承诺函。
大豆油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 1535-2017符合标准一级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0.50%;过氧化值/(mmol/kg):≤5.0%;冷冻试验(0℃储藏5.5h):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注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大豆油的外包装正、反面图片及具有CMA认证标识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提供产品的包装图片、图片规格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有权在评分环节质量保障服务方案酌情减分;如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小麦粉要求
规格要求:50斤/袋
质量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小麦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选择优质小麦粉,不能含有增白剂,颜色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没有异味、霉味。包装要求:包装注明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小麦粉应在供货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接收。所供品牌为市场广泛流通、公众普遍认可的品牌。
小麦粉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355-2021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精制粉,加工精度:按标准样品或仪器测定值对照检验麸星;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水分含量≤1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色泽、气味:正常;外观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湿面筋含量:≥22.0%。
注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小麦粉的外包装正、反面图片及具有CMA认证标识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符合一单一库能力清单内容)。(如不提供产品的包装图片、图片规格不符合采购需求或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有权在评分环节质量保障服务方案酌情减分;如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数据不符合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4、鸡蛋要求
执行标准:符合《GB2762-2017、GB2749-2015、GB2763-2021、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要求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须为当日上市鸡蛋
鸡蛋品质:红壳鸡蛋,外观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大小均匀。蛋白晶莹清澈,质地顺滑,无异味,蛋黄饱满橙黄。
鸡蛋品质:无药物残留、营养含量胆固醇低、口感好、营养丰富。
蛋鸡要求:鸡舍无污染、无公害蛋鸡粮食喂养。
鸡蛋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鸡蛋味道: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鸡蛋杂质: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鸡蛋日期及包装:品牌鸡蛋为产蛋次日为准、包装为每个鸡蛋单独包装,有蛋托,防止轻微碰撞引起的鸡蛋破碎。
装鸡蛋的蛋筐或纸箱及蛋托应清洁干净、完好,无破损,具备一定的强度,能保护好鸡蛋。如冷藏车配送,过程中做好保温措施。
鸡蛋必须来自于非疫区鸡场所生产的蛋。
5、猪肉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或高于该国家标准);
兽药残留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屠宰加工执行GB 9959.1-2019《鲜、冻片猪肉》行业规范,符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规定。
畜禽肉水分限量执行GB18394-2020标准。常温静置 30 分钟汁液流失(血水渗出)≤1.5%,无大量积水、渗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要求为活畜宰杀,加工后不经过冷冻处理的肉。
活体体重≥130kg(260 斤),背膘厚度≥3.0cm(测量位置:最后肋骨处距背中线 5cm),脂肪洁白、肉质新鲜、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
(1)后腿肉(后鞧肉):肌肉鲜红有光泽,脂肪乳白或粉白;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干不粘手;瘦肉率≥55%(一级);水分≤75%;无碎骨、无淋巴、无淤血块;一级分割肉。
(2)前腿肉(前槽肉):肌肉鲜红,脂肪乳白;半肥半瘦,筋少;弹性好,不粘手,无异味;瘦肉率 50%–55%;水分≤75%;去骨、去淋巴、无残毛;二级分割肉。
(3)五花肉(肋条肉):肥瘦分层(3–5 层),肌肉鲜红,脂肪洁白;层次分明,无奶脯肉,无杂质;瘦肉率 40%–50%;水分≤75%;厚度均匀,无碎骨、无淋巴;二级分割肉。
(4)里脊肉(大 / 小里脊)
大里脊(外脊):整条纯瘦肉,鲜红有光泽,筋膜薄;瘦肉率≥60%,特级分割肉。
小里脊(腰柳):最嫩,细长条形,无脂肪;特级,用于高端烹饪;水分≤75%;无筋膜、无碎骨、无淤血。
(5)猪排骨
表面浮油修除,肋骨间肥瘦相间,不带奶脯软肥肉;肋条完整包裹瘦肉,不露大面积白骨,无淤血骨段;无碎断小排、无大块肥肚腩肉、无硬软骨疙瘩。
(6)大骨头
完整管状腿骨,切口平整,不劈碎、无炸裂骨;骨筒外侧附适量瘦肉,骨两端少量筋膜,无厚肥膘包裹;骨髓充盈、无发黑变质、无腥臭味渗出;剔除附着淋巴、血块、碎骨渣,骨表面洁净无残毛。
(7)脊骨
去除表面厚脂肪、碎淋巴、淤血;骨体完整不碎断;骨身均匀附瘦肉,无大面积光骨;脊骨末端不掏空、无腐烂骨髓;不混尾骨、无筒骨碎块,无异味骨髓渗出。
(8)肉片
必须以合格精瘦肉为原料,禁止碎肉、边角料、混合肥肉切片;切片规格:厚度均匀 2~3mm,大小规整,无碎渣、无粘连;现切现供,不浸泡清水、不泡保水剂;表面无游离积水;单片完整、不碎不散,无发黑氧化边缘;到货当日切片,不得隔夜切片备货。
(9)精瘦肉
剔除全部肥膘、筋膜、软骨; 整块规整,无肥肉夹层、无碎骨、无淋巴;瘦肉率:≥98%,仅允许极薄筋膜,肉眼无可见脂肪;不得出现颜色发白或暗沉、不得出水严重。
屠宰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定点屠宰场经检验检验合格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当日配送出具肉制品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应提供排酸处理的鲜肉,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猪肉交货要求:
1)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鲜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具有《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4)《非洲猪瘟检疫证明》(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6、鸡肉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标准
符合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要求为活禽宰杀的鲜肉。
屠宰前的活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原则上应提供排酸处理的鲜肉,鸡肉应当具有正常的色泽和气味。鸡肉应该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肌肉切面发亮。
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中标人每次供货按上级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行业规定所必须的质量标准证明。
7、牛肉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标准
符合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不得提供注水注胶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要求为活畜宰杀,加工后不经过冷冻处理的肉。
屠宰前的活畜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定点屠宰场经检验检验合格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应提供排酸处理的鲜肉,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中标人每次供货按上级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行业规定所必须的质量标准证明。
8、羊肉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标准
符合畜禽肉水分限量GB18394-2020,不得提供注水注胶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肌肉呈淡红色至深红色,色泽均匀,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绵羊脂肪洁白,山羊脂肪略黄)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膻味过重(如存放过久产生的异味)、无氨味、酸败味或霉味。肌肉结实紧密,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淤血,无严重碎骨。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不粘手。 |
应提供排酸处理的鲜肉,不得有解冻现象,肉体坚硬,敲击音清脆。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中标人每次供货按上级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行业规定所必须的质量标准证明。
注:有回民食堂的学校,牛肉、羊肉可自行采购,中标人不得干涉。
★(14)食品溯源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从2024年底起,开展电子化进货查验,食材供应商要使用“食安辽宁码”实行食材溯源管理。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任意一项:
1、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中标人与釆购方的釆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5)考核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考核,由采购人对猪肉、鸡蛋、鸡肉、牛肉、羊肉、米、面、油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16)供货价格
1、供货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增值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17)食品安全责任险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日内提供有效期覆盖本合同周期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原件并送至采购人。
★(18)如本采购需求中的标准遇修订或废止,保证不低于国家最新标准。
义县中小学统计表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 1 | 义县白庙子初级中学 | 义县白庙子乡白庙子村 |
| 2 | 义县白庙子乡中心小学 | 义县白庙子乡白庙子村 |
| 3 | 义县城关满族乡中心小学 | 义县文昌街12号 |
| 4 | 义县大定堡学校 | 义县大定堡乡大定堡村兴堡路3号 |
| 5 | 义县大榆树堡初级中学 | 义县大榆树堡镇大榆树堡村1010号 |
| 6 | 义县大榆树堡镇中心小学 | 义县大榆树堡镇大榆树堡村111号 |
| 7 | 义县地藏寺满族乡学校 | 义县地藏寺满族乡地藏寺村南大路1号 |
| 8 | 义县第二初级中学 | 义县中兴街30号 |
| 9 | 义县第一初级中学 | 义县南关街240号 |
| 10 | 义县高台子初级中学 | 义县高台子镇高台子村 |
| 11 | 义县高台子镇中心小学 | 义县高台子镇靠山屯村住宅 |
| 12 | 义县回族小学 | 义县西北街福发当胡同52号 |
| 13 | 义县九道岭初级中学 | 义县九道岭镇九道岭村新华街52号 |
| 14 | 义县九道岭镇中心小学 | 义县九道岭镇九道岭村新华街58号 |
| 15 | 义县聚粮屯满族乡聚粮屯小学 | 义县聚粮屯满族乡羊圈子村 |
| 16 | 义县刘龙台学校 | 义县刘龙台镇刘东村93号 |
| 17 | 义县留龙沟学校 | 义县留龙沟镇留龙沟村 |
| 18 | 义县农村实验学校 | 义县张家堡镇张家堡村人民路2号 |
| 19 | 义县七里河初级中学 | 义县七里河镇景家堡村1206号 |
| 20 | 义县七里河镇中心小学 | 义县七里河镇七里河村孟家屯住宅 |
| 21 | 义县前杨初级中学 | 义县前杨镇前泥村 |
| 22 | 义县前杨镇中心小学 | 义县前杨镇政府西50米 |
| 23 | 义县稍户营子初级中学 | 义县稍户营子镇稍西村 |
| 24 | 义县稍户营子中心小学 | 义县稍户营子镇稍西村振兴路175号 |
| 25 | 义县头道河镇初级中学 | 义县头道河乡侯家岭村99号 |
| 26 | 义县头道河镇中心小学 | 义县头道河乡二道河村 |
| 27 | 义县头台初级中学 | 义县头台镇三台村1号 |
| 28 | 义县头台镇中心小学 | 义县头台镇头台村219号 |
| 29 | 义县瓦子峪初级中学 | 义县瓦子峪镇瓦子峪村 |
| 30 | 义县瓦子峪镇中心小学 | 义县瓦子峪镇瓦子峪村 |
| 31 | 义县文昌宫小学 | 义县南环路129号 |
| 32 | 义县宜州小学 | 义县振兴街迎宾路南东二街路西133号 |
| 33 | 义县朱瑞小学 | 义县中兴街朱瑞路南 |
| 34 | 义县铁路小学 | 义县西环街 |
| 35 | 义县高级中学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街道中兴街58号 |
| 36 | 义县第二高级中学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城关街道闾山路10号 |
| 37 | 义县职业教育局中心 |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北门)附近 |
| 38 | 义县爱心学校 | 西关村邮电小区1516号 |
| 39 | 义县幼儿园 | 义县中兴街30号(义县二中北邻) |
| 40 | 义县第二幼儿园 | 义县闾山街6号 |
注:
1.中标供应商每天须按每个学校要求将采购食材在指定时间送达至指定地点。
2.如政策变化,学校合并采购人有权变更配送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