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保养范围:41部电梯维保。
2.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及其它有关规定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4.日常保养具体内容:
1)包工、包料、包更换所有设备零件(即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电梯零部件);设备零部件应提前备件,(易损件立即更换,重大配件三至五天内恢复电梯正常使用)。
2)驻场:维保方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人员职责:24时保证同时驻院两名维保人员。
3)每十五天一次,至少派出2名保养人员对每台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护、调整、加油、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4)抢修时间全年24小时。
5)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6)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7)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调整、加油、润滑,使设备保持安全、正常状态。
9)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院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0)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1)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2)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规则》要求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3)因日常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1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无条件配合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和各类试验的相关工作。
15)每年提交电梯维保记录的内容:(1)定期检查记录;(2)维修记录;(3)更换部件记录;(4)故障处理记录。
16)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院方。
17)本项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5.付款方式及条件:甲方半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每年度维保期开始后15日内,甲方支付当年维保总额的50%,本年度维保期满后15日内,甲方付款至当年维保费100%。
6.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续签条件: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进行续签。续签方式: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