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要求:(1)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3)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9)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10)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杂粮: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50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当月实际采购总额*中标人比率=当月最终结算价格。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