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7月23日 11: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A02019900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 |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11:1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3-2129665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东侧黄河路北侧清河街西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22513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吴忠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3-212966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WZ)001133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644
项目名称: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七小学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 8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20.6条);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投标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23 11:14:25 至 2026-07-3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办理。 2.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投标信息完善菜单中准确填报相关投标信息,并进入交易文件模块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采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如项目发布有澄清文件,投标人须在答疑文件处获取最新文件。完成上述步骤后,应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以上述方式完成全部操作,方视为有效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5.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注:所有澄清文件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东侧黄河路北侧清河街西侧
联系方式: 09532251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利华北街39号
联系方式: 0953-2129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何德福
电话: 095322513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倩
电话: 0953-2129665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7-23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