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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县红柳镇红柳村弥散式供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01日 17: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和安县红柳镇红柳村弥散式供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和安县红柳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1日 17: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01日至2026年08月2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1:00
开标地点和田市康达路256号3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康
项目联系电话18197847025
采购单位和安县红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和安县红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7821551
代理机构名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伊里其乡315国道与玉河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华凌美居建材城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97847025

项目概况

和安县红柳镇红柳村弥散式供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BXYZFCG(GK)2026-01

项目名称:和安县红柳镇红柳村弥散式供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安县红柳镇红柳村弥散式供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该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管网工程、土建、首年维保及预备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小微企业的 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6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或无欠税证明,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
②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1日2026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6 年 8 月 24日 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 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安县红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和安县红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03-782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西部鑫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伊里其乡315国道与玉河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华凌美居建材城院内

联系方式:1819784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康

电 话:1819784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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