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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办公后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03日 17:2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办公后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简阳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7: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预算金额¥1091.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项目联系人)、杨女士(技术咨询负责人)
项目联系电话028-85929484
采购单位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简阳市青龙镇青东街1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27345397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履四路99号1栋7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5929484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新院区办公后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pdf
附件2附件1-包2产品参考图片及样品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3附件2-包3标识标牌制作参考图片.docx

项目概况

新院区办公后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52026000164

项目名称:新院区办公后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91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5: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6: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7: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采购、配送、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资质类别需包含: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并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级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采购包7: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4日2026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计划编号:[51018526210200004283]

二、采购包预算金额及采购包最高限价:

1.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72,36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72,355.43

2.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993,292.76;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459,011.20

3.采购包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10,866.2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10,866.24

4.采购包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73,481.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73,480.96

5.采购包5: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76,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76,000.00

6.采购包6: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921,754.56

7.采购包7: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2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28,000.00

三、采购品目名称:1:A02241000 饮食炊事机械2:A05019900 其他家具。3:A02061916 发光标志、铭牌;A02462800 残疾人体育及训练设备;A05030505 窗帘及类似品4: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A02081107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A02021007 条码打印机。包5:A02060101 发电机。包6:A02322500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包7:A02290400 工业洗涤机械。

、监督管理部门:简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7224330,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12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付款时间和方式:

1、付款安排付款条件:待采购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供应商提交齐全合规的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

2、付款安排付款条件:上线运行使用3个月初步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齐全合规的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3、付款安排付款条件:上线运行使用6个月,供应商提交齐全合规的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

4、付款安排付款条件:上线运行使用12个月最终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齐全合规的资料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简阳市青龙镇青东街150号

联系方式:028-27345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履四路99号1栋7楼1号

联系方式:028-8592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女士(项目联系人)、杨女士(技术咨询负责人)

电话:028-85929484

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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