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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2日 10: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A02320800,A02320800,A02320800,A02320800,A02320800,A02320800,A02320800,A02320900,A02320800

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0: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3:3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97.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伟、马玉、姚圣坤
项目联系电话0953-2233336
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灵武市西平街与中山南街交汇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4036064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森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一期18号公寓楼7层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3-2233336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3840

项目编号: NX-SF2026ZC-027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7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7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冲击波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0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中药熏蒸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2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多关节主被动训练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8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系统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电动PT训练床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8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电脑中频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4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2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语言障碍康复评估训练系统 中医器械设备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20000.00
中医康复科2026年配置医疗设备项目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2000.00
数量合计: 17 预算合计: 97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内;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自采购人签字验收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同时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 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A.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9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8-12 10:30:00 至 2026-08-1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7 13: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 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 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灵武市西平街与中山南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 09514036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一期18号公寓楼7层17室
       联系方式: 0953-2233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建华
       电话: 0951403606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杜伟、马玉、姚圣坤
       电话: 0953-223333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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