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制氧机、发药机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2日 19: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制氧机、发药机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2日 19:1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11:00 | ||
| 开标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预算金额 | ¥860.6848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叶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99318986 | ||
| 采购单位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20500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99318986 | ||
项目概况
2026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制氧机、发药机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64XZ1ZH0157
项目名称:2026年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制氧机、发药机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606848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一包DR(移动DR)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DR(移动DR)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二包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制氧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制氧机)1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第三包全自动发药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4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自动发药系统1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第四包12人共览生物显微镜等设备
数量:40
预算金额(元):1856848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2人共览生物显微镜 1台、冰冻切片机1台、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高速离心机1台、全自动染色封片一体机(含6个移液器)1台、生物安全柜1台、荧光生物显微镜1台、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医用光学生物显微镜2台、标本储藏柜1台、蜡块柜10台、晾片柜5台、切片柜10台、石蜡包埋机1台、摊片机烤片机1台、智能升降取材台2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第一、三、四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完毕,第二包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第一包DR(移动DR)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时,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销售供应商时,须提供投标人和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6)第二包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制氧机)本项目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安装施工工作依法分包。
①医疗器械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医用中心吸引负压机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持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压力容器资质要求:本项目系统内凡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部件(如空气缓冲罐、氧气缓冲罐、吸附塔等),其制造单位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压力容器部件的制造单位资质证书,并承诺设备到货时随货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全套出厂技术资料,本项不要求医用设备整机生产厂家自身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允许外购符合资质要求的压力容器部件。
③施工安装履约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安装、管道改造及系统联调,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医用中心吸引负压机组设备供货属于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承担本项目机电安装以及医用氧气压力管道施工的单位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医用负压管道不属于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无需GC2压力管道安装资质;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上述施工相关资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包计划》及拟分包施工单位的下列证明材料: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GC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出具的《施工分包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上述施工工作(本项目机电安装以及医用氧气压力管道施工)分包给已披露的拟分包单位,分包内容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就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总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再次分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地 址: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03-205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8199318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哲
电 话:1819931898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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