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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2日 19:3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 09:15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4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项目联系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2031260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350201]FX[GK]202601520260730001)-文件集.zip

项目概况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FX[GK]2026015、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3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FX[GK]2026015

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0,000.00元

采购包1(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套 1,9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包2(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8,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染色体扫描分析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1套 2,4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对投标产品的要求: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投标人所投配置清单设备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1)、(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②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a.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b.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c.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⑤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⑥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对投标产品的要求:1、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投标人所投配置清单设备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1)、(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8-12 2026-08-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3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现场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CA 证书上粘贴投标人单位名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C406)并签到(“远程开标”除外)。开标室如有变动,则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开标室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投标人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3.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

联系方式:0592-203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0592-5661159、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雅萱、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5661159、0592-637359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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