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海洋垃圾“鹰眼”行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46813
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垃圾“鹰眼”行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0
(一)工作内容
项目拟采用无人机与人工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洋河口、庄河湾区、大辽河口-营口段、兴城湾区等10个重点海湾单元以及复州河、鸭绿江、大辽河、辽河、大小凌河、六股河等20条重点入海河流开展海洋垃圾等环境问题巡查工作3次,同时根据委托方要求对部分环境问题点位的地方整治开展“回头看”复核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海洋环境问题以及地方的整治情况进行反馈,最终形成工作报告。
计划巡查的海湾及河流详见下表。
表1 重点海湾名单
| 序号 | 地市 | 海湾单元 | 海湾长度(km) | 巡查范围 |
| 1 | 丹东 | 大洋河口 | 16.3 | 水陆分界线至向陆一侧天然或人工屏障处 |
| 2 | 大连 | 金石滩-成山头湾区 | 242 |
| 3 | 大连 | 庄河湾区 | 313.7 |
| 4 | 大连 | 双岛-塔河湾区 | 142.4 |
| 5 | 营口 | 望海寨河湾区 | 37.1 |
| 6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38.9 |
| 7 | 盘锦 | 辽河口-盘锦段 | 78.2 |
| 8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54.1 |
| 9 | 葫芦岛 | 兴城湾区 | 106.3 |
| 10 | 葫芦岛 | 芷锚湾区 | 52.9 |
| 总计 | | | 1081.9 | |
表2 重点入海河流名单
|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流经地市 | 河流长度(km) | 巡查范围 |
| 1 | 复州河 | 大连 | 129 | 河岸两侧500m范围内 |
| 2 | 大沙河 | 大连 | 99 |
| 3 | 浮渡河 | 大连、营口 | 45 |
| 4 | 鸭绿江 | 丹东 | 220 |
| 5 | 大洋河 | 丹东 | 58 |
| 6 | 大辽河 | 鞍山、盘锦、营口 | 94 |
| 7 | 熊岳河 | 营口 | 43 |
| 8 | 大旱河 | 营口 | 40 |
| 9 | 沙河 | 营口 | 30 |
| 10 | 辽河 | 盘锦、鞍山、沈阳、铁岭 | 538 |
| 11 | 浑河 | 抚顺、沈阳、辽阳、鞍山 | 415 |
| 12 | 太子河 | 本溪、辽阳、鞍山 | 413 |
| 13 | 大凌河 | 朝阳、葫芦岛、锦州、盘锦 | 417 |
| 14 | 小凌河 | 朝阳、葫芦岛、锦州 | 209 |
| 15 | 连山河 | 葫芦岛 | 34 |
| 16 | 兴城河 | 葫芦岛 | 57 |
| 17 | 五里河 | 葫芦岛 | 34 |
| 18 | 六股河 | 葫芦岛 | 162 |
| 19 | 大兴堡河 | 葫芦岛、锦州 | 37 |
| 20 | 东沙河 | 葫芦岛 | 24 |
| 总计 | | | 3098 | |
(二)技术要求
在具备飞行的条件下利用无人机开展海洋垃圾等环境问题巡查并对问题点位进行航空拍摄(无人机操控员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飞行执照)。对于无人机禁飞区或者是不具备飞行的条件下采用人工徒步的方式开展海洋环境问题现场调查。在项目实施期间,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对部分环境问题点位地方整治开展“回头看”复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海洋环境问题清单及复核清单,项目验收时提交辽宁省海洋垃圾“鹰眼”行动工作报告。
具体技术要求:
★(1)无人机航拍成果为正射影像等航拍照片。
★(2)航拍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0.03米。
★(3)如环境问题点位现场可以抵达,每个环境问题点位需拍摄现场照片。
★(4)部分环境问题地方整治“回头看”复核点位数量不多于300个,且复核点位位置不限于以上所述的重点海湾及入海河流。
★(5)环境问题清单内容需包括海湾及河流、所在区县、经纬度、问题描述、现场照片、航拍照片等信息。复核清单还需包括整治前及整治后现场对比照片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成果
★(1)对重点海湾及入海河流开展3次巡查工作。
★(2)及时向委托方反馈海洋环境问题清单及复核清单。
★(3)形成《辽宁省海洋垃圾“鹰眼”行动工作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至2026年11月3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署名作者相同,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408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3129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