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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八、九、十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08月17日 17: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八、九、十标段)
品目

A02321900,A02321900,A02321200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7: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27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巧玲 李双双
项目联系电话0951-5969335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3923239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5969335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2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3310

项目编号: HSZB-2026ZC161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八、九、十标段)

预算金额(元): 27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7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八标段:皮肤镜(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等设备 皮肤镜(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等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920000.00 /
九标段:肝纤维化检测仪(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等设备 肝纤维化检测仪(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等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020000.00 /
十标段: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等设备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等设备 医用X线诊断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00 /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27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企业。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本国产品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①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及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8-17 18:00:00 至 2026-08-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1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4009980000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499号
       联系方式: 0951-3923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0951-5969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任老师
       电话: 0951-392323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苏巧玲 李双双
       电话: 0951-5969335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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